关于非本校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管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凡因与学院进行合作研究或辅助实验等工作,确需非本校人员到我院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需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相关教育准入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
第一条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实验室的安全。
第二条非本校人员是指除我校在职职工、在籍学生之外的,需要进入学院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或辅助的相关人员,含各类项目合作以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等。
第三条非本校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填写《非本校人员进入实验室审批表》,相关实验实施内容和方案报实验中心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非本校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系统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由校内接待人进行申请,并由所在的实验室负责实施,应包括安全思想教育、特殊岗位安全技能教育及安全知识教育等,确保人员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作业知识,并选择合适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实验室作业。
第五条非本校人员在实验试剂材料的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及安全环保方面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非校内人员于非工作时间进入实验室时,《非本校人员进入实验室审批表》中实验中心意见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正常工作时间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
第七条非本校人员不得单独进行实验,必须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场,不得将实验室钥匙和门禁卡交给外来人员使用或让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单独滞留。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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