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现将2018年度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照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组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方式。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前三名)科技计划项目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市拟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面上项目采取限项申报方式,我校限项20项。全市集成电路与ICT、新能源领域拟立项分别不超过5项,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拟立项数不超过10项,以上领域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生物医药(生命健康)3035、3036、3037支持方向拟立项数不超过30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其他支持方向拟立项数合并不超过5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详情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18]11号)。
2.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分为重大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拟立项数不超过15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万;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拟立项数不超过25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50万。鼓励联合企业申报,我校限报3项。
申报详情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18]12号)。
3.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鼓励高校与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我校限报3项。
申报详情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18]13号)。
4.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两类组织,包括:科技示范工程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拟立项数不超过5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不含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拟立项数不超过30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我校限报10项。
申报详情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18]14号)。
5.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项目
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项目周期原则上为两年,拟立项数不超过15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报人提前与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产学研处联系,确定申报资格。
申报详情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徐科发[2018]18号)。
二、申报要求
1.各系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项目申报人须是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项目申报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5.各类计划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相应申报指南。
三、时间安排
4月13日前,申报人通过徐州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http://kjjh.xsti.net/)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过期学校将不予审核。
4月14-18日,学校科研院主要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如申报项目数超过我校限报指标,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遴选,择优推荐上报。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4月19-22日,申报人将经过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签字后,交至学院A21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吴元周83590619
力学与土木工程
2018年3月29日